1、在美国采用的是辩诉交易,即诉方与辩方达成的、经法官略加审核的协议。
2、因此,他们宁可与公诉人达成辩诉交易,同意就较轻的罪名认罪,以换取减刑。
3、它反映了这样的现实:即虽然在理论上辩诉双方在陪审团庭审中拥有相等的胜诉机会,但事实上诉方通常拥有许多优势。
4、检察官说他已签了辩诉协议,但没透露具体细节。
5、沉默权是讯问制度中犯罪嫌疑人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辩诉交易则又是犯罪嫌疑人打破沉默、自愿供述的激励机制。
6、辩诉交易是美国的一项诉讼制度,本文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法律实践以及法制观念出发,对该制度在中国的适用性作了具体分析。
7、最近的两个例子揭示出接受辩诉交易与出庭受审之间的差异。
8、在戴维斯签字的认罪辩诉协议中,联邦检察官指控斯坦福曾与一名加勒比银行监管官员“歃血为盟”。
9、斯维雷恩:在真实生活中,有时无辜的人被判罪,有罪的人却不受惩罚,绝大多数的案件通过辩诉交易了结。
10、即便在允许对庭审进行电视直播的地方,新闻报道也能提供重要信息,包括案件背景、辩诉双方的战略以及可能的证人和其他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