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抗诉制度的理论前提不成立,因为判断法院裁判是否错误的标准难以确定,检察院的判断能力并不高于甚至低于法院.
2、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3、其次,进一步改革检察机关审判监督的刑事抗诉机制、事后监督机制。
4、同时,实践中司法不公和权力制衡等问题也决定了民事抗诉制度存在的必要。
5、黄国强说,如果一审判决结果不是死刑,他肯定会提起抗诉。
6、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7、2014年10月8日,山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山西省检察院撤回抗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山东招远麦当劳杀人案受害者家属撤回抗诉申请。
9、不断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在刑事抗诉中坚持做到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重罪轻判与轻罪重判监督并举,既要敢抗,更要善抗。
10、如果省检察院不支持的话,撤回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