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后一章刑篇分析本罪的配刑原则及刑种完善。
2、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尽管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其区别又是十分明显的。
3、然而日本罪恶的势力并未动容丝毫,将整个国家再次推入灾难的渊薮.
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同时又提出了证明主观故意的一些措施.
5、在司法实践中本罪与其他犯罪容易混淆,应加以区别.
6、本文第四部分主要对目前本罪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7、最后论述了本罪的概念和罪名的设置.
8、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策动叛变或策动叛敌的行为。
9、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充分认识洗钱罪的特征,才能正确认定本罪。
10、归根结底,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刑法表现出滞后性,而我国关于本罪的犯罪预防体系并不完善,具体而言就是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着严重不足。
